
针对酒类行业酒精门事件,塑化剂事件,少数企业采用酒精、香精加水勾兑冒充粮食蒸馏酒事件,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21号公告颁布了《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》,并将于11月1日在全国实施。
据该标准的发起人,主要起草人,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谭新政介绍,该标准由国家商务部2012年立项,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、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、中国人民大学牵头,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、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、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、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、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糖业烟酒公司、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等企业组织起草小组,先后九易其稿,召开了三次大型讨论会,最终统一意见,通过专家评审,报国家商务部审查发布。
标准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,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,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,对宣传推介及服务规范提出了要求,对规范酒类行业的流通服务具有积极意义。
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行业实际和酒类产品流通服务的要求,对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,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。
为很好的宣贯本标准,中国商业联合会、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、新浪网,将举办"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服务评价暨老八大名酒五十年风云巡礼"系列宣贯活动,宣贯国家标准《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》、《商品售后服务评价》及行业标准《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》,评价结果于2013年秋季全国糖酒会揭晓,全面展示、颂扬中国酒类行业品牌与企业文化建设,售后服务体系建设,酿造健康酒、粮食蒸馏酒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优秀企业和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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